九游会老哥俱乐部会员自律公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、为创建团结和谐的商会氛围,维护川渝商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;保护和促进商会会员之间互惠互利,引导会员加强自律;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维护市场秩序;增强会员诚信意识,倡导诚信经营,推动诚信建设;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促进和谐社会建设,共同发展;增强商会凝聚力,规范会员行为,特制定如下商会自律公约。
第二条、本公约是商会会员自律性公约,是商会会员文明服务、公平竞争、规范行为、自我约束的准则。
第三条、本公约所称商会会员,是指注册成为九游会老哥俱乐部会员单位或会员个人。
第四条、九游会老哥俱乐部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:平等、诚信、守法。
第二章 自律条款
第五条、会员应严格遵守
(一)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及管理规定(规章制度),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,接受商会的监督,依法纳税,做遵纪守法、诚信经营企业。
(二)商会《章程》、《会员自律公约》和商会其它的规章制度。
第六条、会员应当严以律己,自觉约束个人或企业行为,以大局为重,不得损害商会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声誉,自觉遵守如下规定:
(一)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,不弄虚作假,公布数据真实客观。对外发布信息真实,不得误导消费者和社会公众,不得欺诈消费者,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和创新,重合同守信用,提升商会整体竞争力;
(二)弘扬川渝商诚信精神,传承川渝商优良传统,强化诚信意识,讲究信誉,遵循平等、诚信、守法的原则,努力提升川渝商会的社会形象,打造川渝商会品牌形象;
(三)团结协作,互惠互利,共同发展,凡事做到:大事讲原则、小事讲风格,不拉帮结派,不破坏会员团结;
(四)自觉制止违反法律、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行为,主动防范会员遭受重大损失;
(五)会员特别是领导层,时刻注意个人形象,严禁出现在公共场合酗酒滋事、损害商会声誉的行为;
(六)会员要对企业负责,对商会负责,对社会负责,对家庭负责,禁止酒后驾车,远离“黄、赌、毒”;
第七条、商会对会员单位的服务依照“引导扶持、互助互济、友好协商、求同存异、力求双赢”的原则,引导增强自律意识和道德观念,加强商会企业之间的团结合作,共同净化市场环境,维护市场秩序,保护商会会员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;
第八条、商会会议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,各项决议表决经过参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,允许少数人充分发表意见,实行少数服从多数。决议一旦表决生效,个人只能保留不同意见,但决议继续执行。
第九条、商会会员加强自律教育,积极参与商会组织的各种培训,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。
第十条、热爱商会、服从安排。大力营造严谨、规范、求真、务实的商会风气,积极接受商会安排的工作任务,积极参与商会组织的公益事业和其他活动。
第十一条、坚持勤俭办会的方针。会员应自觉自愿地分担商会的困难,支持商会的工作,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,积极主动从经济上大力援助商会,尽心尽力,做到有力出力,有物出物,有钱捐款,确保商会的生存与发展。
第十二条、自觉按时按标准缴纳商会的会费;
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与监督
第十三条、商会将定期就本公约的执行情况向会员进行核查和监督,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会员企业给予表彰,对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,商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,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,对公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。
第十四条、对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,符合下列条件的,商会可对其予以适当的表彰:
(一)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,公司内部各项制度健全,做本公约的严格遵守者;
(二)民族团结、扶贫帮困、与农民兄弟结对子活动;在特区建设、新产品、新材料的研发或管理创新方面,受到喀什地区和喀什市表彰的贡献突出者;
(三)诚实守信,受到广大市民和消费者的好评,市场信誉卓著者;
(四)积极参加商会的各项活动,热心商会建设,对商会发展提供资助,提出重大意见、建议、并被主管机关或商会采纳者;
(五)其他成绩突出者。
第十五条、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,商会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诫勉谈话
(二)限时整改
(三)商会内部警告或通报批评
(四)劝其退会;
(五)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,经理事会审议后予以罢免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六条、本公约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
第十七条、本公约如与国家法律、法规有抵触的,抵触部分无效。
第十八条、本公约经2014年12月 日川渝商会第三届第六次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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